1、攪拌站的物資人員負責上報原材料采購計劃,指揮部物設部負責采購,進場后由拌合站物資人員負責報檢,通知試驗室取樣檢測,檢測合格后方可使用。不合格的材料堅決清場,由拌合站物資人員和試驗人員共同監督執行。
2、嚴格計量制度,任何進出攪拌站的砂石料、水泥、外加劑等材料均需經電子磅稱過磅,并打印電腦過磅單。地磅室分材料、分類別、分規格做好數量臺帳。材料收方單在現場計量時必須由材料管理員、過磅員和司機共同簽字,不得補簽,月底交指揮部物資部門作為開具購料計價單的依據,攪拌站試驗室每月定期或不定期對磅稱進行調試檢查。
3、對于由物資室供應的材料,進場時由地磅室過磅收方,并核對隨車發料單,當隨車發料單數量大于過磅數量時,以過磅數量為準,當隨車發料單數量小于過磅數量時,以隨車發料單數量為準。若雙方有爭議,以第三方磅秤所稱重量為準。
4、大堆料收方時,對大堆料的含水量要進行檢查、監控,如發現來車含水量過重,過磅人員要令車輛暫在一旁停放,待正常后再過磅,多次出現此類情況,給予警告,或不給其過磅驗收,必要時可結合方量和過磅雙重計量收方的辦法。攪拌站試驗人員,結合不同情況,要做好多種實際大堆料的堆積密度,按重量/堆密度計算大堆料方量。
5、攪拌站內所有砂石料、水泥、粉煤灰等出庫過磅,必須經站長、看守人員及過磅人員才能放行。
